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浏览次数:0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局制定的《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8日     

  (联系人:郭伟杰 0591-87812963)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铁拳”“蓝天”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激励创新、保障民生、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健全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和多元解决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健全专利纠纷案源收集摸排机制和侵权风险排查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及时防范化解侵权风险。大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畅通受理渠道,拓宽案源线索,做到有案必立,依法办案,优质高效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工作。加大打击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加大涉外、涉民营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发挥行政保护优势,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商标保护管理。创新商标保护方式和手段,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网络销售等环节,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影响恶劣等严重侵权行为的办案业务指导力度。切实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加大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加强涉农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服务商标保护。加大整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严防将少先队标志及文字注册商标或者将其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

  组织开展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专项行动,加大对高知名度商标、疫情防控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粮油品牌商标、涉外商标、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商标代理行为的抽查工作,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开展商标印制行为的抽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突出特色质量标准,依法依规明确科学合理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等事项。实行重点地理标志清单式监管,加大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的力度。强化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属地地理标志保护,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以展览会、交易会、批发市场、旅游景区为重点,强化对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氛围。围绕重大国际性、全国性的政治、体育和文化活动,加强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保护。

  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监管,将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化建设。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管,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范化专项检查。开展地理标志驰名商标服务乡村振兴建设情况调查。

  (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加大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抗疫防护用品、民生物资、农村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和办案力度,增加办案频次,通过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坚决查处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和假冒行为,推动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范、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引领示范型专业市场。加强在侵权假冒多发的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段的治理。

  (五)强化重点展会执法维权服务。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点)等措施,积极参与辖区展会的知识产权宣传、执法维权服务工作。围绕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等国内大型展会,做好辖区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培训,提高意识,引导其开展展前知识产权审查,做好知识产权纠纷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

  (六)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引导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建立打击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快速反应、快速打击、快速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线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健全对互联网自营、他营、移动客户端等不同网络交易平台的治理机制,引导平台开展自查自律工作。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定义务以及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工作,提升侵权线索线下源头追溯的精准度,深挖生产源头、切断流通链条,强化线上线下协同一体化治理。

  (七)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和典型案例收集研究、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积极接收所在地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并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各地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和专家顾问机制,指导企业对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快速、精准获取专业知识产权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三)深化执法联动。要充分运用跨省、跨部门、跨区域及省、市、县(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根据管辖权限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统一行动,形成合力,提升效率,坚决堵绝地方保护主义。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依法公开案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严格案件信息报送,及时、完整地将案件信息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

  (五)及时报送材料。注重收集整理执法中遇到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加强交流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内容包括具体措施和活动情况、案件数量等。在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及新情况、新问题须及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六)强化督促考核。将专项行动实施作为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推荐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