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合同管理,保障福建中医药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资产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应有的失误而给资产公司造成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1、资格资信调查:承办部门(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做好对方单位和法人有关情况的调查,内容包括:①.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②.经营范围; ③.履约能力、资金、信用情况; ④.意愿是否真实一致; ⑤.承办人的代理权是否符合授权范围等。
2、合同条款:合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写清楚,用语准确,具备主要条款。合同条款规定所使用的语言应定义准确,以避免产生歧义,引起争议,同时合同条款应尽量完备。凡订立国内经济合同,在不违反国家有关管辖规定的前提下,争议解决方式应明确约定为“协议管辖”,国内外合同纠纷原则上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3、合同形式:签约金额在贰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文本。如因时间紧迫或其他情况需要,可先通过传真的方式订立合同,再邮寄正式文本给对方,由对方签字盖公章后寄回我方,我方再签字盖章。
4、合同审批程序:以资产公司对外签订的业务合同由各承办部门(企业)拟订,送资产公司财务部审核,如有疑问应向校法律顾问咨询修改,而后报资产公司总经理审批,最后由资产公司董事长批准签约。
5、合同专用章管理:以资产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在资产公司盖章后生效。总经理秘书凭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给予盖章。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承办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资产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2、实施过程中遇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重大合同,承办人及承办单位应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及时向资产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所有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应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同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在合同期限内,签约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后,由承办部门提出,经原合同相关部门会签,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2、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将能证明双方函电往来及内容的凭证归档存查。
3、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1、承办部门(企业)进行有关合同纠纷的诉讼和仲裁活动前,应将案情介绍、事实证据等书面材料,按程序呈报。
2、承办部门(企业)在知悉合同对方违约后应立即将纠纷情况连同书面材料送交资产公司分管领导,共同商讨解决的办法。
3、发生纠纷时,若属我方违约,应在合同对方提出异议后三日内,将有关材料送交资产公司分管领导。
4、如有外单位之间的诉讼可能涉及我方的,应在知情之日将相关材料送交资产公司分管领导,以便采取适当对策,维护我方利益。
5、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如司法部门来访,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承办部门(企业)不宜单独直接与司法部门人员联系。
6、承办部门(企业)未在本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向资产公司分管领导提交有关材料,致使索赔时效、诉讼时效过期或外单位对我方担保效力免除造成损失的,资产公司将根据情况追究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合同档案管理
1、部门(企业)的专、兼职档案员应认真做好本部门(企业)的合同及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正本、往来函电(信函、电话记录、传真、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批文、授权书、图纸、技术资料、合同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2、与合同有关的传真收文不应仅以传真热敏纸存档,以避淡化无法认清,应复印后与原收方共同存档。传真发文如有传真报告条,该报告应复印后与传真发文和传真报告条原件共同装订后存档。
第七章 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未改制的其他校办企业参照所属子公司的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福建中医药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福建中医药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